證監促債權證納入規管

證監促債權證納入規管

【本報訊】雷曼迷債風波雖因60%本金回購已獲大多數苦主接納暫告一段落,但迷債的「官方正名」即「債權證」、連同以超市禮券的銷售手法始終惹人詬病,有見及此,證監會昨日建議,將債權證的銷售要約文件,由原來的《公司條例》撥給《證券及期貨條例》(SFO)規管,與其他包括可換股債券、股本權證等結構性產品看齊,讓該會對規管有關推廣文件有更大靈活性。
該項諮詢至年底止完結。根據建議,未來所有非上市結構性產品除非有適用的豁免,否則其要約文件和推廣材料必須根據SFO獲得認可,才可向公眾發售。

出售前須制訂產品概要

證監表明,有關新例料會配合9月底另一項諮詢一併實行,即要求發行人在出售投資產品前,制訂一份4至6頁簡潔易明的「產品資料概要」,相對於現時一般採用的兩極手法(簡介單張和厚重繁複的銷售書),相信可讓投資者更了解產品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