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偉俊廣告用區徽疑違法

謝偉俊廣告用區徽疑違法

國旗、國徽,區旗、區徽是國家及香港特區的象徵,如欲使用,必須以書面向政府行政署申請,不當使用屬刑事罪行。過去三年政府共提出13宗檢控,9宗被判有罪。有讀者發現旅遊界別立法會議員兼律師謝偉俊在小巴刊登宣傳廣告,貼有區徽,被質疑違法,行政署正調查事件。
此外葵盛東邨居民曾先生反映,他於國慶日前夕在邨內公園凉亭懸掛國旗及區旗,被領匯職員拆走及沒收,欲知有關規定。

使用區徽需經審批

政府發言人回覆,正跟進梁先生的投訴,但不評論個別事件。若市民在私人地方或居所展示合乎規格的國旗及區旗,不用事先申請。
謝偉俊律師表示,有關小巴的廣告由其議員辦事處刊登,宣傳推廣香港旅遊業屬公務,其律師行廣告並無展示區徽。「立法會議員代表官方身份,卡片都印有特區區徽,應該冇問題。」他表示正與政府了解事件。
負責管理葵盛東邨的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表示,公園凉亭屬休憩地方,故不批准懸掛旗幟。領匯則表示,市民如欲在旗下屋苑或商場張掛海報及橫額須事先申請,使用國旗及區旗前須確保沒有違例。
申請使用國旗及區旗等資料可瀏覽 http://www.protocol.gov.hk/flags/chi/intro/index.html
檔案編號:0917032、100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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