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官員竟錯誤將一幅新界農地的業權登記在其他人名下,地主發現後要求地政總署更正,地政總署卻推卸責任,令個案拖延了近八年,申訴專員批評地政總署態度敷衍及迴避責任。
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報告指出,事主1963年購入新界一幅農地,從沒轉讓,到2000年因收不到新差餉評估向地政總署查詢,發現理民府職員1975年處理一批土地個案時,錯誤將他的地皮登記在另外四人名下。由於只屬書面紀錄上的錯誤,事主仍擁有地契,業權未有損失。
事主多番要求更正錯誤登記,但地政總署只叫他自行諮詢律師,又將責任推給無權更改紀錄的土地註冊處。直至06年,地政總署才就個案諮詢內部法律意見,意見也認為政府有責任更正。但地政總署到07年仍決定要事主自行找出涉及錯誤登記的四人,透過法律途徑確認他們不擁有業權,再申請更正紀錄,事主於是向申訴專員投訴。在申訴專員介入後,土地註冊處再研究個案,決定用法定聲明的方式,在登記冊上顯示投訴人才是地主。
黎年轟敷衍及迴避責任
申訴專員黎年批評,個案拖延七至八年才解決,而且明顯是政府部門錯誤,卻要投訴人自行聘律師處理,實是於理不合,地政總署態度敷衍,迴避問題及責任。
地政總署回應指,已提醒職員須迅速積極地處理公眾的查詢,並在有需要時盡早尋求法律意見,以免日後再發生同類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