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諮詢 最快明年執行擬規管銀行高層薪酬

金管局諮詢 最快明年執行
擬規管銀行高層薪酬

【本報訊】金融海嘯後,一直享受巨額薪酬的金融機構高層,被公眾詬病,改革高管薪酬架構成為監管機構當務之急。20國峯會及金融穩定委員會(FSB),早前因應金融危機發出《穩健的薪酬制度原則》及《實施準則》,本港作為FSB成員及積極參與常設委員會工作的支柱,自然迅速回應。金管局昨就上述文本,草擬《穩健的薪酬制度指引》向業界展開諮詢,諮詢期下月底結束,預計待收集意見後,今年底前可發出正式指引,明年全面執行。

浮動薪金應佔大比重

根據指引,若屬高級管理層或對認可機構的風險承擔,可能帶來重大影響的員工,建議浮動薪金應佔其薪酬組合重大比重,有關部份(如超過五成)應以股票、股票掛鈎票據或其他非現金方式發放,並規定員工在特定期內,不得售出獲配發的股票或票據。
此類員工的浮動薪金中,重大佔比部份(如佔四至六成),應予押後發放,最少攤長至三年或以上時間內逐步發放,每年發放額需不少於或相等於對上年度額度。認可機構亦需設定追回機制,若發放期間任何一個年度,機構或旗下部門財政表現欠佳或評定表現失實,則可實施追回安排,包括沒收押後發放的浮動薪金的全部或局部未發放部份。

料不會影響招聘員工

金管局助理總裁簡嘉蘭說,發出指引並非本港認可機構在薪酬制度上出現問題,主要是就20國峯會相關指引框架,作出回應行動,相信本港在最終執行上,只會與歐美各國出現少許技術上差異。
簡嘉蘭認為,新指引不會對同業日後在市場招聘員工構成影響,因指引旨在對認可機構薪酬制度的管治安排,提出方向及運作引導,不是針對個別員工薪酬的水平,釐定規管或限制,該局預期待正式指引發出後,認可機構會迅速落實遵守。
去年10月,該局曾就銀行銷售員工的薪酬,與花紅掛鈎及應注意風險事宜發出通告,金管局主管(銀行政策)陸小雯說,諮詢中的指引與該項通告,兩者並無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