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昨日起就企業拯救程序立法建議,展開3個月公眾諮詢,為有長遠經營潛力、但面臨短期財困的公司,提供不採取法律訴訟的45天寬限期,給予其重組業務、債項或尋求「白武士」注資的翻身機會,當局明年中發表諮詢總結,倘達成共識,將於2010至11年度提交立法會審議。
延長不起訴寬限期至45天
該項法案於00年及01年曾兩度呈上立會討論,但因「接管前必須先將僱員欠薪奉還」問題存在爭議,故立法最終不了了之。今年初經機會因金融海嘯重提此議。
是次提出的法定暫定期,由01年提出的30天增至45天,期間所有針對公司的民事訴訟要擱置,由臨時監管人接管運作並草擬償債方案,倘不獲接受,可視作自動清盤。至於欠薪問題提出兩個方案選擇,除了僱員在暫止期內保留清盤呈請權利,另一方案是僱員債項將先以27萬元破欠基金為上限,仍有餘額則在自願償債一年內撥付。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梁志仁承認,新例惠及中小企機會相對較低,因先決條件是公司長遠有持續生存空間,主要債權人亦須傾向支持拯救,並可在暫止期內籌集資金。他稱,如果公司在內地有資產,要申請保護或有困難,需時再研究如何優化中港兩地的清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