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樓美甲店年輕東主涉嫌在一個月內多次向女學徒「抽水」,包括在店內借故用前臂掃其胸,甚至捉住她的手壓在自己外露的陽具。女學徒擔心影響工作一直啞忍,在友人支持下才報警。東主否認6項非禮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
記者:蔡曉楓
現年33歲被告譚輝勇,在中環德輔道中一大廈開設上樓美甲店,控罪指他於今年7月8日至18日,在上述的美甲店內5度非禮20歲女事主,並於8月6日在德輔道中84號惠康超級市場內非禮同一女子。
外表斯文的女事主昨供稱,今年6月29日到涉案美甲店上班任學徒。7月8日下午,她坐在電腦前,被告藉口拿記事簿,伸手用前臂掃其胸部10秒,事主縮開。被告於7月13日至18日曾四次以同一手法非禮事主,都是在被告女友及另一名女同事在替客人修甲期間。被告坐在事主身旁,要求她給他看其手指,查核她學習的進度,被告捉住她的手按在自己的下體位置。
事主憂辭職賠錢啞忍
至於第四次是事主正在看雜誌,被告突然捉住她的右手,放在其露出的陽具上,「覺得佢好變態」,事主即時罵他:「我好唔鍾意,你唔可以咁做!」被告說「我當你係細妹咋,我好錫你……唔使同人講」。
事主又指,8月6日她與被告到惠康超市購物,她推着購物車,被告表示「好凍」,從後攬着她說「好暖」。當事主在選購飲品時,又在後撫她臀部。事主在7月中曾向友人投訴,8月7日在友人支持下報警。事主解釋因她擔心自己過份敏感,加上合約指明辭職要賠錢,又不可以在一年內擔任同類工作,惟有啞忍。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今續審。
案件編號:ESCC44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