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託人買六合彩應取回彩票

特稿
託人買六合彩應取回彩票

朋友間託買或夾錢買六合彩,中彩後因財失義之餘,甚至鬧上法庭屢見不鮮。為避免爭拗或惹上官非,律師梁永鏗表示,買方可將心水的號碼寫在紙上,然後影印留底,作為證明,才託朋友落注,或找第三者作見證人,而最簡單及直接的方法莫過於「攪珠前盡快攞番張飛!」
資料顯示,97年間,油麻地聖地牙哥酒店13名職工,夾錢買六合彩,贏得二獎近80萬元,但有人疑攤分獎金時出蠱惑,簽發空頭支票給工友,私吞60多萬元,被控盜竊。

中馬票二千萬拒攤分

除六合彩外,99年12月底,一名工程師購買兩張「千禧慈善馬票」,將其中一張馬票出售好友,協議倘若任何一張馬票中獎,均須把獎金平均攤分。結果,好友手持的馬票中了頭獎,獎金高達2,000萬元,但好友拒將彩金攤分,工程師其後入稟高等法院追討。
另04年7月,一名菲傭託同鄉代購六合彩,結果中了三獎,彩金4萬多元,但同鄉私吞一半彩金,該菲傭遂循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獲判勝訴。
馬會發言人強調,根據本港法例,馬會只會向持有合資格彩票的持票人士發放獎金。至於如何分配該筆彩票,則是該領彩票人士的責任。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