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來港僅半年的印傭,聲稱六個月大的女少主手舞足蹈時,打翻保溫器,遭熱水灼傷,大半邊身體出現紅腫,令女嬰需要留醫治療。醫生卻指女嬰身上另有多處瘀傷,不似意外造成。涉案女傭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虐兒罪,仍堅稱自己只是疏忽,並非蓄意虐待。惟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不信其解釋,判她入獄兩個月。
背胸傷勢不似意外
事發於美孚曼克頓山住宅單位。今年6月17日早上,屋內菲傭發現廚房傳來女嬰哭聲,察看發現29歲被告印傭SriWahyuni正抱着受害六個月大女嬰。被告指女嬰不停掙扎,令保溫器內熱水濺出,灼傷女嬰左手及左腿。
女戶主聞哭聲驚醒後,替女兒塗藥膏。男戶主晚上發現女兒新增多處紅腫,怒炒被告。翌日女嬰入院,醫生發現她背部、胸部均有傷勢,不似是意外造成。警員拘捕被告,她指是熱水循嬰兒孭帶滲透到女嬰皮膚。
雖然被告昨日仍堅稱自己疼愛女嬰,犯案只是疏忽,惟裁判官不敢苟同,認為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否則其他傭工可能不會妥善照顧少主。
案件編號:KTCC678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