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英文姓名裏為什麼有「中名」(middlename)?美國小說家FrancisScottKeyFitzgerald的Scott和Key是什麼?
答:據《牛津英文教名詞典》(TheOxfordDictionaryofEnglishChristianNames)序言說,中名是十七世紀才開始流行的,以前十分罕見。
取中名的原因,多涉及宗教或親屬。例如十六世紀英國有個牧師叫ThomasMariaWingfield,中名Maria當然是紀念聖母瑪利亞;有個貴族叫ThomasPosthumusHoby,明顯是紀念父親ThomasHoby:posthumous是「死後」的意思,posthumousfame是「身後名」,posthumousworks是「遺作」等。FrancisScottKeyFitzgerald的中名,則和隔代親戚FrancisScottKey有關:FrancisScottKey是著名作家,美國國歌的歌詞即由他撰寫。
中名可以只有一個字母而並非縮寫,典型例子是美國第三十三任總統HarrySTruman。他父母給他取這個中名,是因為他祖父叫AndersonShippTruman,外祖父叫SolomanYoung,那S就算紀念Shipp和Soloman。
十八世紀英國作家哥爾斯密斯(OliverGoldsmith)在《威克斐牧師傳》(TheVicarofWakefield)裏創造了一位CarolinaWilhelminaAmeliaSkeggs小姐,並聲言Ilovetogivethewholename(我喜歡全寫她的姓名),明顯是嘲笑濫取中名的現象。今天,中名一般不是略去,就是用縮寫法只寫第一個字母,例如第四十三任美國總統GeorgeWalkerBush通常寫作GeorgeWBush或GeorgeBu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