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保良局成功配對該局首宗海外領養個案。本港一名4歲男童獲一對澳洲籍夫婦領養,稍後將赴澳洲展開新生活。此外,社會福利署首次批准保良局等三間非政府機構明年1月起提供本地領養服務。
保良局助海外領養
保良局發言人表示,受社署監護等候領養的兒童當中,不少因年紀較大,健康、身心發展或家庭背景等問題,難以獲安排本地家庭領養。海外領養服務目的為幫助該等兒童,尋找永久及穩定的海外家庭以獲得照顧。保良局07年12月成為社署認可的海外領養服務機構,去年6月接獲社署轉介一名4歲男童需尋求海外領養家庭,局方經過逾年與澳洲政府進行配對,最近成功獲一對澳洲籍夫婦領養。
此外,社署過去一直將海外領養服務交由國際社會服務社及母親的抉擇兩間非政府機構負責,保良局07年加入。至於本地領養服務則由社署負責,但明年1月起,國際社會服務社、母親的抉擇及保良局獲批准提供本地領養服務,以增加孩童獲領養的機會。
申請領養人士須年滿25歲,結婚最少3年,無犯罪紀錄,有固定工作及有安穩家居以養育兒童,並且能對領養的兒童作一生的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