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樂業還是安居置業 - 林夕

安居樂業還是安居置業 - 林夕

安居樂業,彷彿就是人生盛宴的主菜。但眼見不少人,就是為了安居而不能樂業,又或者太樂於置業而不能安居。
本來要找一個居所安頓下來,不代表一定要買樓,將居所據為己有。所謂居停,只是有一處地方讓你停下來;不幸的是,置業前的準備,置業後的負擔,反而讓人停不下來。每個月把三分一有多的收入還給銀行,除去生活費,剩下來還能買到多少安全感?還有沒有率性的本錢?不能斷供,就得為保安居而被逼樂業,為還債而工作,不是為工作而工作,再不滿意,也不敢輕言在途中歇息一下。
誰叫安居等於置業是根深蒂固的觀念?交出去的租金,一般都被視為潑出去的水,樓宇供款再多,好歹都是把財富累積起來。這種話聽多了,便很容易忘記貸款中利息的比例;供滿二十年三十年,那筆錢連本帶利遠超於樓價,攤分開來,足可交一世租樓金,那條數,相差無幾,而每次換樓買樓要付的厘印費,也可把每間租來的房子好好裝修。租樓唯一損失的就是到百年之日沒有甚麼留給後人或有需要的陌生人,因為把住與衣食行當成消費行為,而消費,比投資更有彈性。很多無殼蝸牛如果只是要有個窩可居,實在不必急於上車,一旦搭錯車,那個殼就是終生的囚牢,自己成了房奴。
說白了,置業的動機往往並不單純為安居,而是懷有邊住邊投資甚至邊投注的念頭。在樓價起起伏伏中,難免居安思危,樂業又從何談起?房子不過借個空間你生活,你卻為房子而活,這是哪門子的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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