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加強搜證 罰違規藥廠

促加強搜證 罰違規藥廠

【本報訊】今年3、4月本港接連發生10宗藥廠事故,包括琪寶製藥向醫院管理局提供未經註冊藥物,結果被判罰款6,000元。
政府消息人士表示,違規藥廠甚少被判最高刑罰,律政司認為衞生署要更詳細向法庭解釋違規藥廠對公眾衞生危害之大,令法庭明白案件嚴重性,判處相應刑罰。

判刑與案成正比

消息人士指,藥物監管制度委員會有研究藥廠的處分,現行法例下違例藥廠最高可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再修例加重刑罰機會不大。但過去3年違例案件一般被罰約5,000元或判處監禁後獲緩刑。
律政司認為衞生署應加強舉證力度,令法庭的判刑與案件的嚴重性成正比。
消息指,如早前歐化藥業別嘌醇含毛霉菌事件,衞生署抽取600多個樣本化驗搜證,最少花十多萬元。律政司建議日後若衞生署勝訴,應向藥廠取回化驗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