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康文署一名救生員扮成游泳教練,在公眾泳池的更衣室內向14歲少年聲稱下體越大,游得越快,又指「香港飛魚」方力申因下體大才游得快,在淋浴格內把玩少年陽具近兩分鐘。救生員早前被裁定一項非禮罪名成立,裁判官昨判他入獄一年。
記者:戴國輝
辯方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為被告張國安(45歲)求情,指被告定罪後不能重操故業,失去一份穩定工作,他再犯的機會亦大大降低。被告母親年約75歲,除患高血壓、白內障及糖尿病,醫生亦證實她患上抑鬱症及大腸癌,最近並替她做手術。被告希望能獲輕判,照顧多病的母親。
官參考9案例判刑
裁判官黃國輝認為社工可跟進被告母親的個案,他曾參考9宗案例,一般判監9至18個月。裁判官又指本案嚴重,判刑要有阻嚇作用,亦需安撫受害人及其家屬的情緒,故判被告入獄一年。
案發於今年6月21日,14歲事主在荔枝角公園游泳池習泳後,返回更衣室更衣。被告着他到其中一個淋浴格,突拉開事主的褲頭表示,「下體嘅大細同游水速度有關」。被告再拉開自己褲頭說,「我哋下體大細差唔多」,又稱「方力申游水咁快,都因為下體大」。
被告吩咐事主除去泳褲,用沾滿梘液的右手捽事主下體,叮囑他如游蝶式般擺腰。事主感到「核突兼惡心」,曾擋開被告的手但不果。被告非禮事主約一、兩分鐘後,向他遞上一張寫上電話號碼的字條,叫事主有需要便聯絡他,可隨時示範游泳技巧,事主回家後報警求助。
案件編號:KCCC365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