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滙豐銀行前高層人員陳清曉(圖),控告他涉嫌收受一筆6萬美元(約46.7萬港元)賄款,以多次批核一名銀行客戶的信貸申請。據了解,46歲的陳清曉為台灣人,06年因應滙豐拓展台商業務調派來港,涉嫌向他行賄的台商則在內地開廠生產NewBalance等品牌運動鞋。
陳清曉案發時任職香港上海滙豐銀行工商業務部高級副總裁,前日被控一項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暫准保釋,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控罪指被告於07年6月收受一名台灣客戶提供的6萬美元,作為多次推薦或批核兩間公司申請滙豐信貸的報酬。
陳清曉台灣調派來港
滙豐發言人回應時表示,是該行將事件轉介廉署跟進,但案件已進入法律程序,不作評論。
由於台商業務潛力大,滙豐銀行05年特別在香港成立台灣業務部,全由台灣人領軍,希望打同鄉牌搶攻台商生意,06年5月從台灣調派本身是台南人、會說閩南話的陳清曉來港,帶領一組6人的團隊,主攻在珠三角設廠的台商生意。當時陳清曉曾說,「生意多的做不完」。為配合台商文化,陳清曉平時不打呔,台商的飲酒習慣也瞭如指掌。
廉署今年首8個月接獲72宗涉及金融服務業的貪污舉報,較去年同期微跌5%,檢控人數卻有23人,超過去年全年的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