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的士司機在赤柱新街的禁區停車等客,拒絕向警方出示車牌及身份證,更不肯下車。警員將他拉出車廂,但他不斷掙扎,要勞動多人合力將他制服。涉案司機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阻差辦公及拒捕罪名,裁判官認為被告的行為愚蠢,但考慮他因本案而肋骨折斷,故輕判罰款2,000元,並寄語他應保持社會和諧,「中央都強調和諧社會」。
警員強拖落車致斷肋骨
暫委裁判官陳俊儀認為被告將原本只是定額罰款的小事,演化為拒捕及阻差辦公的罪名,行為非常愚蠢,令自己留有案底,更因拒捕發生激烈糾纏,導致肋骨折斷嚴重受傷,為此他感到慨嘆,考慮被告初犯,輕判罰款了事。
被告周仲生(52歲,左圖)的律師求情指,他因左手背受傷,停工三個月,案發時「心情唔好」,因手背受傷,要求警方不要鎖上手銬,但對方未有理會,在掙扎期間跌在地上受傷,他已繳付有關定額罰款。被告於去年10月20日在赤柱新街的禁區違例停車等客,拒捕期間被警員強拖落車。他曾投訴遭警長周一傑毆打致肋骨折斷,周最後被裁定襲擊傷人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44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