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再加強內地保險公司的債券投資管理,改善資產配置,分散投資風險,中保監昨公佈《保險機構投資者債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和《關於增加保險機構債券投資品種的通知》,放寬保險資金投資債券限制,投資企業債及公司債餘額,由不超過保險機構上季末總資產的30%,增至40%。
分散投資風險
按新規定,債券發行人最近三個年度連續盈利的要求,調整為最近三個年度實現淨利潤不少於所有債券一年的利息;內地保險公司投資大型國企、H股、紅籌股在港發行的債券和可轉債,須具有國際公認評級機構評定的BBB級或相當於BBB級以上的長期信用級別。
該通知又首次提及,開放內地保險公司投資無擔保債券,而保險公司的內部信用風險評估能力應達到監管規定的標準。有分析員指出,開放投資無擔保債有附加條件,擬投資的品種及額度要首先向中保監申請,獲批後才可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