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間電台被控非法廣播,多名曾任節目嘉賓的現任及前任立法會議員亦遭檢控。辯方早前指《電訊條例》第23條箝制言論自由,違反《基本法》,要求終止聆訊。總裁判官唐文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指,《基本法》賦予的言論自由有規限,如不可危害社會安全,有關法例是防止利用大氣電波擾亂社會秩序,故沒有牴觸《基本法》,駁回終止聆訊申請,案件押後至11月30日開審。
被告為民間電台召集人曾健成、海昇科技有限公司、嘉賓梁國雄、李卓人、李永達、劉慧卿、黃毓民、司徒華及陳偉業。他們被控於去年4月20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的行人專用區非法廣播。
案件編號:ESS34778-8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