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人窮一生精力為買樓,30歲上車、50歲供完,有幸可有閒錢退休,不幸的只有物業一個,卻冇足夠現金流支持退休。
買樓首要原因是居住,當然在商業社會物業也是投資工具之一,所謂業主,其實是債仔一個,直到把按揭償還為止。不過在現時環境下,置業付出的費用除了用於支付地價,也要支付建築成本、發展商的利潤、銀行借貸成本,律師、代理、裝修,最不幸是要支付獲取居住權的印花稅。我相信業主願意支付差餉及地租,但高逾10萬元的印花稅則值得商榷。
高昂印花稅值得商榷
一個普通市區單位約500萬元,買家先付15萬元印花稅。現在不少人也提出,要豁免首次置業印花稅,我也在兩年多前指出,政府現時的安排是要買家先付印花稅,再在往後10年樓宇按揭利息扣減中,發還予買家。不過有不少人沒法得到發還,一是沒有做按揭的人,二是收入未足以到達最高稅階,或是借貸額不足以索取最高10萬元的利息扣減。500萬元的物業,以2.5厘年息借350萬元,首年利息僅8.6萬元,10年因利息扣減而少付了的稅款,肯定會少於最初付了的印花稅,還損失了相關的金錢時間值。
一生人如果置業兩次,單是印花稅已付了30萬元,在居住的30年間,連同付出的差餉地租,可能付出近72萬元,由利息扣減所得回的僅小數。正如《蘋果日報》較早前報道的「發水樓」,政府容許發展商把物業「發水」,「發水」沒有錯的地方,因不是犯法行為,發水越多,政府稅收越好,市民亦只有多付了以百萬元計的無形東西。原來買樓是交稅工具,港人真是命苦!
中大酒店及旅遊管理學院
會計與財務高級導師 李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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