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整形外科專科醫生李宏邦03年為一名七旬婦人進行腹部抽脂手術期間,病人突然死亡,06年死因庭裁定她死於不幸,醫務委員會指李宏邦未有正確保存病人病歷及資料、未有根據指引混合用藥及未有提供適當急救設備,涉嫌專業失德。其中一名在被告診所任職的護士作供時稱未能記起大部份細節,醫委會將傳召其他證人,審訊待續。
靜脈注射後突昏迷
控方律師昨指,死者林敬芳自1987年起,以假名「毛美」向被告李宏邦求診,先後進行17次小型整形手術,於03年8月28日進行腹部抽脂手術,接受靜脈注射多種藥物後,突然昏迷及停止呼吸,被告即進行人工呼吸,一名護士進行心外壓。
另一護士則請在同一大廈執業的心臟科專科醫生協助,但該診所內並無氧氣泵,需由心臟科醫生致電吩咐護士送來,病人最終死亡,當時她年約70歲。
被告診所護士鄧麗嫦昨以首名證人身份作供,她說,當日負責準備手術用的藥物,手術期間負責監察病人情況,但表示記不起當時有否使用氧氣泵,以及大部份手術期間的細節。她又說,曾查詢病人的個人資料如身份證號碼,但被拒絕。

李宏邦曾整鼻失敗
醫委會將傳召另一名葉姓護士、心臟科醫生周德豪及專家證人,審訊待續。
現年77歲的李宏邦,妻子為保良局前主席李慧珠,他於1956年在港大醫學院畢業,行醫40年間常接受傳媒訪問或被報道與妻子出席社交場合,更向傳媒透露曾有明星及香港小姐光顧。
李宏邦除涉及2003年抽脂病人死亡案外,同年9月亦被另一名女病人入稟指進行鼻部整容失敗,索償5萬元,其後雙方達成庭外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