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管理貪污五成涉財務

樓宇管理貪污五成涉財務

【本報訊】全港有四萬多幢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動輒管理逾千萬元的款項,廉政公署今年首9個月接獲有關樓宇管理的貪污舉報較去年同期輕微下降6%,但數字仍穩佔私人機構舉報約四成。廉署昨推出《樓宇財務管理實務指南》,列出大廈管理容易出現的貪污陷阱,供法團參考。

廉署指南教法團防貪

廉政公署08年接獲943宗有關樓宇管理的貪污個案,800宗可追查。今年1至9月有672宗舉報,較去年同期的714宗下降6%。廉政公署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及樓宇管理防貪教育工作小組顧問李麗娟表示,有關樓宇管理的貪污舉報個案,約五成與財務管理有關。
廉政公署防止貪污處處長歐陽呂妙群表示,曾有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在兩年內將法團銀行戶口約47萬元款項轉到私人戶口。犯案的法團主席,曾多次要求另一名法團成員,在空白的提款單上簽署,再用作犯案。
廉署的指南指出,樓宇管理貪污範疇,包括法團成員串謀盜用樓宇管理基金;通過偏高的預算案,以便日後可誇大開支等等,建議法團勿以現金形式收管理費;清楚訂明法團管委會的財務管理職責和權限;妥善紀錄及保管法團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