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港權遭取消 商人求覆核

居港權遭取消 商人求覆核

【本報訊】內地商人於八十年代在福建與同居女友誕下四子女後,來港與另一女子結婚,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商人與港妻離婚後,與福建的女友復合,並申請子女來港居住讀書。但商人去年突接獲入境處通知,指他早年所持證件偽造,其居港權已無效,一度被扣留。商人指入境處無證據指證件屬假,指處方做法無理,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處方決定。

子女不能繼續留港

53歲的申請人蔡明楚(又名:蔡明聰),84年離開同居女友及子女,到菲律賓生活,取得菲國簽證及准許多次出入菲國,並取得發給海外華人的中國護照。
蔡91年來港與女子魏萱結婚,4年後離婚,98年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並成功申請內地同居女友及子女來港,她們一直獲准延期留港。
直至去年7月,入境處通知蔡,指其簽證偽造,他以欺詐手段來港及取得居港權,他與魏的婚姻無效,而他的子女都不能繼續留港。
案件編號:HCAL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