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中年漢婚姻觸礁,涉嫌攬8歲兒子圖燒炭自殺。幸妻子及時回家,發現客廳中放置已點燃的炭火,兒子躺在房內沒有反應,勸服丈夫淋熄炭火,她到樓下保安室報警。中年漢被控虐兒,昨於區域法院受審,其妻出庭頂證他。 記者:陳詠詩
現年38歲杜姓被告,任裝修工人,被控於08年12月7日,在觀塘翠屏北邨寓所內,對8歲獨子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兒子現由母親照顧。
控方傳召被告的31歲姓譚妻子作證,基於譚與被告是夫婦關係,譚有權申請豁免作供,因此暫委法官郭啟安先向譚解釋權利,並確認她願意作供。
妻勸被告淋熄炭火
譚任職售貨員,昨打扮入時到庭,作供時略帶鄉音。她指99年與被告在重慶結婚,惟兩人性格不合,經常爭執,事發時關係轉差,她已搬離寓所數個月。她憶述,事發當日,她跟被告及兒子在外晚膳,飯後被告示意希望她能回家,但遭拒絕。被告略帶憤怒攜同兒子回家。約晚上8時許,她收到被告來電:「你唔返嚟,可能以後都見唔到我哋(兩父子)。」
至9時許,她偕一女友人返寓所。她與被告在平台傾談兩人關係,但不歡而散。
她稍後上樓見女友已離開,遂落街找女友,輾轉半小時後折返寓所,但在屋外「聞到有小小煙味」。
她隨即入內,發現全屋漆黑,廳中置有一煲燃燒的炭,兒子則睡在房內沒有反應,她擔心兒子有事,勸服被告淋熄炭火,便到樓下保安室報警。警員與她入屋,其兒子已被煙嗆醒哭泣,又曾嘔吐。經檢查,其子只輕微接觸有毒氣體。
控方案情指,被告淋熄火炭前,曾表示妻子離開他,生存已沒有意義。化驗師指,當時廁所門沒有關上,一氧化碳含量不會達致危險水平。
被告昨日否認燒炭,辯方指廁所窗已損壞,根本不能關上,空氣流通不會導致生命危險。
案件編號:DCCC6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