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部各全國地方政府發出最新意見,規定地方政府發放消費券應報本級人大批准,同時應集中照顧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戶、擾對象以及其困難群體。而消費券發放應按照市場經濟原則確定商品或服務的供應商。
財政部發出《關於規範地方政府消費券發放使用管理的指導意見》,以規範消費券的使用,《華爾街日報》一篇文章認為此舉意味中國政府要將此政策,由臨時變為長期性,續谷消費。不過,社科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張德勇表示,財政部這一規定,主要是為了防止地方政府出現挪用資金來發放消費券的行為。事實上,個別地方政府自去年年底推出消費券,有的用於旅遊,以杭州為例,杭州市於去年發放2.5億元人民幣旅遊費,收回的只有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