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美電器前主席黃光裕涉經濟犯罪案有新進展。據透露,檢察部門先後兩次以證據不足為理由,將案件退回公安部門補充偵查,公安近日再次向檢察院呈交卷宗,要求以內幕交易罪向黃光裕提出起訴,他最高可判監10年。
北京《法制晚報》引述消息人士透露,黃光裕涉及的經濟犯罪案,先後兩次被檢察院退回,並要求公安作補充偵查,補充內容主要為他涉及的內幕交易具體操作手法及相關證據。而在補充偵查期滿前,公安部門近日再次向檢察院呈交卷宗,要求以內幕交易罪提出起訴。
按照程序,檢察院最遲可在個半月後提出起訴,並將案件移交法院。但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院只可兩次將案件退回公安補充偵查,若檢察院在審查時仍然證據不足,上級檢察院可批准延長案件的偵查期限。
廣東前政協主席疑涉案
此外,案件另一爭議點,黃光裕是以個人身份犯罪或是以公司的法人身份犯罪。檢察院在辦案期間,一直以黃光裕個人身份犯罪處理,由於涉案的金額巨大,勢必會被判入獄10年。但他的辯方律師則表示,黃光裕是以國美法人代表身份犯罪,屬於單位犯罪,若法院採納這觀點,刑期將會大減至5年。
40歲的黃光裕去年底因涉嫌操控其兄黃俊欽控股的內地上市公司ST金泰股價,被公安帶走調查,及後北京公安指他涉及經濟犯罪,至今仍接受調查。但案件詳情及可能起訴的罪名,則一直未有披露。
隨後,市場更不斷傳出他涉及向內地高官行賄的消息,並與落馬的廣東省前政協主席陳紹基、中共浙江省前紀委書記王華元等有關。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