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屯門醫院急症室年輕男醫生替患腸胃炎少女檢查時,涉嫌拉高裙及胸圍觸摸乳房非禮案,昨在粉嶺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黃汝榮裁定表證成立。被告自辯稱,根據事主的醫學報告,沒有病徵需要進行乳房檢查,故當日沒有替事主檢查胸部。
大埔那打素醫院急症室部門主管陳德勝醫生昨以控方專家證人作供,根據急症室醫生守則,男醫生替女病人診症時,通常要有第三者在場(俗稱:借眼),或者當時需要人幫手檢查。男醫生檢查女病人乳房時,更需要有醫護人員在場,除非病人因私隱問題要求不需有第三者在場。
陳醫生續供,根據事主當日的醫學報告,沒有病徵要檢查乳房。不過,有時醫生臨場發現新症狀,可能需要作乳房檢查,並要即時在醫學報告註明,但在事主的醫學報告不見有此註明。
承認檢查時無「借眼」
被告羅仲康(26歲)自辯表示,他於07年7月正式受聘屯門醫院任職醫生,最初在護理部門,其後轉往急症室。而今年2月10日,他有戴口罩,因當時流感季節,醫院實施感染控制,但他沒有戴手套,是個人習慣,除非要接觸體液的檢查。
被告記不起有沒有替事主檢查頸部,但有叫她上病床檢查腹部,當時確沒有用「借眼」,他覺得腹部檢查無此需要,除非檢查乳房、婦科及探肛等才要「借眼」。被告續稱,根據事主的醫學報告,沒有病徵需要進行乳房檢查,故沒有替事主檢查胸部。被告又指,今年1月1日至2月28日間,他在急症室共診症800人,從沒有接過投訴。
控方盤問時指,被告當日檢查時,要一名15歲少女拉高裙露出腹部及下身是否恰當,被告回應,當時沒有留意是否恰當,因專注檢查腹部。控罪指被告羅仲康於今年2月10日,在屯門醫院急症室3號房非禮15歲少女。控辯雙方今日作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FLCC244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