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狗爭執 不滿被捕電車男圖跳樓死控警方

放狗爭執 不滿被捕
電車男圖跳樓死控警方

【本報訊】一名自我形容為「電車男」患抑鬱症男子,前日在元朗街頭放狗時與另一名放狗男子因狗隻打架問題爭執,他聲稱遭人毆打倒地後咬對方還擊,結果兩人同被警方拘捕;事主認為屬自衞行為指警方對他不公平,昨清晨爬出大廈36樓外牆企圖跳樓死控,在警方答應重新調查事件後返回安全地方。
企圖死控警方的事主48歲姓李,他表示平日甚少外出消遣,經常在家上網打機故自我形容是「電車男」,同時透露患有抑鬱症須食藥覆診。他透露前日傍晚6時許,在元朗馬田路街頭放狗時,遇上另一名放狗54歲姓周男子,雙方因為狗隻打架問題發生爭執。

警長承諾重新調查

李聲稱爭執期間遭人揮拳擊倒,於是咬對方腳部還擊,結果兩人均受輕傷送院;警方以涉嫌「公眾地方打架」將他們拘捕,兩人其後獲准保釋候查。他表示咬人屬自衞動作,認為警方可能控告他並不公平,昨凌晨獲釋後曾致電報館投訴。
至昨清晨6時許,李疑不忿被警方指控涉案,潛入牡丹街20號合益廣場A座36樓爬出外牆,危坐石壆上企圖跳樓死控,但被大廈住客發現報警。消防及警員趕至進行游說,李向救援人員指警方對他不公平,一名警長立即承諾警方會重新調查案件;李聞言即時打消死念,由消防協助爬回大廈到警署助查,他離開時更與警長握手道謝。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指出,自衞一般是指被人襲擊時,採取某些行動令本身避免受到傷害。假若對方攻擊動作已經完結,而遇襲一方因為不忿,出手或出口還擊對方,便不能被視作自衞,因有攻擊成份可能會被警方控告。他提醒市民一旦被人襲擊,最理想做法是即時走避及報警。

他其後被勸服由警方帶走。
梁維建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