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身世坎坷的16歲少女,父母離異,一次行差踏錯,干犯刑事案後獲輕判,但生父表明不願再照顧她,感化官遂安排她與姑母同住,以便監護。詎料此舉竟是送羊入虎口,少女在兩個月內疑遭姑丈非禮十多次,直至本月初下體疼痛,忍不住向社工投訴,揭發案件。涉案姑丈昨被押解到法院提堂,還柙等候律政司指示。至於少女現暫居另一名姑母家中,但不能長住,稍後要轉往女子院舍,猶如人球。
親父表明無力管教
現年45歲的男被告,任職成衣技術管工,月薪2.7萬元,與妻子及外父,即女事主的姑母及祖父,同住屯門一私人屋苑。外表斯文的被告,昨遭押解到荃灣裁判法院應訊,神色冷靜兼保持微笑,又不時望向旁聽席上的妻子。當保釋申請被拒時,他顯得頗為失望,並堅持8日後再到庭申請。
被告暫被控一項非禮罪。控方昨指,16歲女事主是被告的姪女,早前因干犯普通襲擊罪,被判感化令。她的父母離異,其父表明無力管教她。負責個案的感化官只好安排她入住被告寓所,讓她的姑丈姑母成為監護人。
事主與祖父同睡一房。今年8月,祖父外出飲早茶。被告趁機走進事主房間,隔衣撫摸她的乳房和下體達數分鐘。事主大驚,扮作熟睡未醒。其後被告亦以類似手法非禮事主十多次,每次完事後均會將10至40元放在她的枕頭邊。
手指插下體致劇痛
最後一次非禮發生於本月3日中秋節,被告以手指插入事主下體,令她劇痛。事後事主向同學訴苦,至本月13日向社工投訴。警方接報後,於15日拘捕被告,警誡下他否認指控。
控方指女事主因本案深受打擊,現暫宿另一名居於天水圍的姑母家中。但該姑母已表明不會長期照顧她,感化官將安排事主於本周一入住宿舍。雖然辯方申請保釋,認為指控只屬事主一面之詞,惟裁判官指案情嚴重,一經定罪必會判監,怕被告騷擾事主,故將被告還柙至下月6日再訊。
案件編號:TWCC315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