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堅稱高鐵施工時,對鄰近社區的基建及樓宇結構不會造成影響,但翻查資料顯示,挖建地底隧道曾釀成多宗大型的路陷、沉降事故,相關部門在施工前,也同樣做足勘探。
可向政府索償
據《鐵路條例》,因建高鐵收回地層受影響人士,可按條例向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送達書面申索補償。
七十至八十年代興建地鐵期間,曾發生多宗路陷意外,包括1979年彌敦道雅蘭街交界塌路,數以噸計的沙泥傾入地鐵隧道內,附近三幢樓宇居民都要緊急疏散。
83年1月1日,位於金鐘的一段軒尼詩道,也在挖掘地鐵隧道時,因土質與最初勘探報告有別,結果發生路陷,留下30米深、100方米的深坑,一幢商住大廈的150名居民疏散。
策略性污水排放工程也曾導致柴灣嘉業街一帶道路地陷,沉降水平達至地下四吋。此外,將軍澳五個屋苑、十間學校、八個興建中的發展計劃、地鐵車廠及工業邨也受沉降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