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泰國樓盤爛尾12苦主涉款千萬

購泰國樓盤爛尾
12苦主涉款千萬

【本報訊】越來越多人購買境外物業投資或自住,但消委會最近收到12宗投訴,全都是透過本地代理購買一泰國別墅樓盤,合共付出近1,000萬元作首期,淪為爛尾樓。消委會不排除動用消費者訴訟基金代有關業主追討。

指控地產代理誤導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何沛謙昨稱,今年收到13宗購買境外物業投訴,12宗涉及一泰國別墅樓盤;物業於03年透過一本地代理出售,本料04年7月至05年落成,更保證有8年的年息12厘回報,每年還可居於物業一個月。12名投訴人共付120萬美元(約港幣936萬)首期,每人付6.3萬至17萬美元不等。
不過,物業迄今尚未落成,發展商歸咎於天氣和業權問題。「天氣就話難講,但代理有責任搞清楚業權先賣樓o架。」他說代理有責任釐清物業業權、法律責任等,買家認為代理誤導。
另一投訴人林小姐向代理買一內地住宅單位,並付2.3萬元定金,代理堅稱售樓書上「規劃用地」會作興建公園。不過,事後證實該地會建多層大廈,林小姐欲討回定金被拒。
不過,何沛謙說按《地產代理條例》,本港地產代理若只銷售境外物業,便不受地產代理監管局規管:「條例都十幾年,係時候檢討。」
地產代理監管局稱會檢討條例,但不同地區法律和監管方式不同,監管境外物業買賣會涉複雜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