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涉嫌在銅鑼灣港鐵站扶手電梯,偷拍少女裙底一案,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結。裁判官認為被告未能抵受短裙誘惑而犯案,裁定被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名成立,並指斥他知法犯法,考慮他可能失去工作及長俸,輕判罰款4,000元。
或失長俸屬減刑因素
入境處發言人回應指,入境處非常重視員工的行為操守,會按既定的機制作適當處理。暫委裁判官林鉅溥判刑時指被告身為執法人員,卻以身試法,應判監禁刑罰,但考慮事主在案發時全不知情,未有受驚,而被告極有可能被入境處解僱,失去長俸,屬減刑因素,遂判處罰款。
辯方求情稱,本案案情嚴重性較低,被告在被捕後即感後悔及內疚,並向警員坦白供出案發經過。他對自己的行為感到羞恥,事後自行向精神科醫生求診,被診斷患有判斷障礙症,正接受治療。他獲家人支持,事件影響其工作及聲譽。被告過去數年參與教會等義工服務,其同事及教會職員均替他撰寫求情信,指他品格良好,工作表現不俗。
被告勞文康(41歲),現被停職。他於去年12月5日,在銅鑼灣港鐵站內尾隨一名20歲女子,並用手提電話偷拍她的裙底,被一名男途人揭發。被告自辯時稱不知為何犯案,犯案不由自主,但裁判官昨裁決時指,他被捕後向警員表示因一時衝動犯案,並可講出事發經過,顯然他清楚自己的所作所為。裁判官認為他抵不住短裙誘惑犯案,裁定他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ESCC174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