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作人林敏驄婚姻失意,寄情唱歌銀,他上月舉行的兩場演唱會,為他的荷包進賬76萬,可是完騷後,他以賽後檢討為理由向主辦單位借去原版數碼光碟,但被指一借無回頭。主辦單位又發現YouTube網站有演唱會片段任人睇,於是昨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林敏驄侵權,申請禁制令之餘,更要求賠償。
林敏驄上月在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StarHall舉行兩場《林敏驄好歌.好友演唱會》,廣邀好友撐場,演唱會雖已告一段落,但主辦單位不滿林敏驄以檢討表現為名,借走由製作公司輯錄演唱會過程的原版光碟,將光碟內容複製及剪輯,然後上載至免費網站YouTube任人睇,有損主辦單位製作及出售演唱會CD、VCD及DVD的利潤。主辦單位昨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林敏驄侵權,並申請禁制令及索償。
指借碟不還
原告框格音樂事務有限公司在入稟狀指,今年6月與被告林敏驄及其名下縉霆軒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於9月25及26日舉行兩場演唱會,酬金76萬元,而原告擁有演唱會獨家版權,有權出版CD、VCD、DVD及相關商品。
框格音樂聘請製作公司把演唱會過程輯錄於數碼光碟,惟林敏驄在兩晚演唱會後,聲稱要立即檢討表現,即晚借走原版光碟,至上月30日慶功宴交還的並非原版而是複製光碟。
原告更發現,林敏驄在未得原告同意下,卻授權、促使或容許演唱會片段上載到YouTube,網上版本刪除了原告名字,但加上歌詞。原告認為,林敏驄明知演唱會片段上載互聯網,網民便可免費瀏覽,損害原告的利潤,原告甚至有可能遭出席演唱會的嘉賓索償。

申請禁制令
原告遂要求法庭頒令,禁止林敏驄再做出侵權行為,並要求他從YouTube網站刪除有關片段,交出及銷毀所有侵權物品,另賠償損失。對於一切指控,林敏驄昨日在電話回應說:「係咩,等我了解吓先打番畀你。」但直至截稿前,他都未有回覆。
案件編號:HCA2092/09
採訪:梁瑞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