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香居七千萬買蓮香樓交易合約呈堂 成功剔除侵權訴訟

蓮香居七千萬買蓮香樓
交易合約呈堂 成功剔除侵權訴訟

【本報訊】八十年老店「蓮香樓」第二代傳人顏志人去年離世後,其子女不滿堂兄弟顏尊輝「另起爐灶」在上環開「蓮香居」,入稟高等法院告顏尊輝侵權。顏尊輝昨向法庭提交07年與顏志人簽訂的買賣合約,指顏志人死前一年曾收共7,000萬元出售蓮香樓股權。他既持有蓮香樓,侵權指控便不成立,要求剔除訴訟,昨獲高等法院聆案官批准。
記者:陳曉薇

原告分別為已故顏志人及其四名子女,包括顏信華、顏尊彝、顏瞻華及顏尊理;被告為顏尊輝、王柏榮及添香茶樓有限公司。顏志人與顏尊輝的父親顏同珍為兄弟關係,七兄弟中排行第二及第三。

原告指疑點多應審理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昨指,顏尊輝與顏志人於07年1月簽訂買賣合約,顏志人除可分期獲取2,000萬元「頂手費」外,還可領取蓮香樓累積至06年的利潤,約共5,000萬元。他至顏志人去年2月陷入昏迷前,只餘最後一期共300萬元「頂手費」未付。
莫表示,被告還有稅局文件及多份合約支持其說法。他們自今年6月提出剔除訴訟申請後,原告至今仍未能提出任何實際證據,如筆迹專家意見,指買賣合約並非屬實,或有人在合約上偽冒其父的簽名;被告既持有蓮香樓,便不存在侵犯自己公司的商標之說,法庭應即剔除訴訟。
原告一方則指,案件充滿疑點,舉例說顏志人在去年3月離世前,仍不時以老闆身份自居,打理蓮香樓,從未提及已將蓮香樓出售予顏尊輝。他陷入昏迷前,在提及股權時更說:「有諗過都係畀兩個細佬,唔通畀肥仔棠(顏尊輝)同佢個仔咩?」這顯示他無意將蓮香樓交予被告,故案件應開庭審理。
聆案官鄺卓宏指出,顏志人死前已按合約收了6,700萬元,雙方亦在其遺物中找到包括稅局文件等有關證據。由於原告至今仍未能提交任何實際證據,指合約屬偽造文件,法庭只能基於證據斷案,剔除原告訴訟。基於顏信華上周五以遺產管理人身份就同一侵權案入稟,聆案官指,如她提供足夠證據,可繼續訴訟。
案件編號:HCA1319/09

特稿
80年老店首創蓮蓉餡料糕點

有「蓮蓉第一家」美譽的蓮香樓,1889年起源於廣州,首創蓮蓉餡料糕點,初時只是糕餅店,至1910年由廣州「茶樓王」譚新義收購,顏樂天出任掌櫃。

蓮香樓保持廣東茶樓風味。

周星馳蔡瀾為常客

其後香港蓮香樓於1918年開業,顏樂天從廣州來港打理。顏樂天於1949年去世後,交由二子顏志人和三子顏同珍掌管。顏同珍06年去世,便交其子顏尊輝打理蓮香樓業務。
蓮香樓以懷舊點心包括燒腩卷、豬肚燒賣及雞球大包等,贏盡茶客青睞。名人周星馳、張瑪莉、蔡瀾及朱玲玲等,都是蓮香樓捧場客。顏尊輝今年5月夥蓮香樓供應家禽的王柏榮在上環德輔道西開設新茶樓,命名「蓮香居」掀起訴訟。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