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例可循犯人被拒診症 疑患精神病照處決

先例可循
犯人被拒診症 疑患精神病照處決

在西方司法制度中,不少殺人犯都憑「精神病」為理由,避過行刑;但在中國,即使疑犯可能有嚴重精神病,法院都可能不讓他檢查,將他處決。
2006年,中國陝西省道觀發生十屍命案,轟動一時。雖然多位專家認為殺人犯邱興華有嚴重精神病,要求先替他做精神病鑑定,但陝西高級人民法院指邱興華精神狀態正常,毋須檢查,隨即將他押赴刑場處決。新浪網當時做了網上調查,逾63%網民認為應該對邱興華進行精神檢查,認為這是他的權利,反對者不足35%。

尼日利亞毒販也槍決

除了擁有外交豁免權外,外國人在中國犯事沒有司法豁免權。尼日利亞人埃澤奎因涉嫌偷運毒品被判決死刑,雖然尼日利亞大使要求減輕刑罰,但埃澤奎仍在今年4月23日被處決。有學者估計,在中國有18名尼日利亞人正等待被處決。
allafrica.com/《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