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最低工資無規限

兼職最低工資無規限

讀者梁先生早前應徵DHL外判公司三角洲速遞的晚間兼職資料輸入員,聘請過程中只接觸過一名女職員。該職員初稱時薪40元,通知上班後減至35元,且首日為訓練日,無薪;完成訓練後指翌日僅半薪。翌日上班又稱遺失其資料,須再見工,時薪減至33元或以下;不見工則減至31元。他忿然離職,「有個同期入職嘅同事都係咁,勞工處話冇違例,咪冇保障?」

DHL稱跟進事件

三角洲速遞指,事件因個別員工未經正式人力資源程序聘請員工,致溝通有誤會所致。DHL則稱,有定時與外判公司進行工資調查,並已與外判公司跟進事件。
勞工處指,現時未有法例規限兼職員工的最低工資,只要不違反《僱傭條例》,勞資雙方可自行訂立僱傭條款及條件。但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條例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而僱主於徵得僱員同意後,可修改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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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編號:0909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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