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視為新疆7.5事件導火線的廣東韶關港資玩具廠維漢兩族員工打鬥案,昨在韶關法院一審判決:八名漢族被告中,兩人分別被判死刑和終身監禁,另六人被判監6至8年;三名維族被告分別被判監5至6年。有本港學者指,當局重判漢人或想起阻嚇作用,但可能適得其反。有內地律師則指,判決結果容易讓外界聯想到當局是想告慰維族人,而重判兩名漢人。
廣東今年7月宣佈起訴涉案的13名被告,其中10名漢人、3名維人,但昨日韶關法院宣判共有11人獲罪,其中漢族8人,維族3人,有2名漢人脫罪。案件分別由韶關中級人民法院和韶關武江區人民法院審理,被告罪名都是「故意傷害」和「聚眾鬥毆」。
其中,漢人肖建華和許其琪被指是案中主犯,肖建華被判死刑,許其琪判終身監禁,其他6名漢族被告蔣景、廖譜生、沈文慶、盧小強、廖右軍和陳意有,分別被判6至8年不等的刑期;3名維族被告亞爾麥麥提江.伊斯馬伊力、奧斯曼江.奧布力和玉蘇普江.圖爾,分別被判處5至6年刑期。
判決書指,今年6月25日晚上11時許,在韶關旭日國際有限公司實習的漢族女生黃某某,在廠內準備回宿舍時,被一名新疆疏附縣男員工追逐,引發新疆員工與其他員工爭執、毆鬥。被告肖建華聞訊(約26日凌晨)後,煽動其他員工前去追逐、毆打新疆員工,雙方發生衝突,最終造成兩名維族員工死亡、3人重傷、6人輕傷。但有員工指傷者逾百人。
網上號召燃點白蠟燭悼死者
判決書還指,被告肖建華、許其琪積極實施毆打行為,是致被害人阿西木江.艾麥提死亡的實施者,是主犯。肖建華還起糾集、煽動作用,並阻止醫護人員救治被害人,犯罪情節惡劣,罪行特別嚴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最值得關注的是,判決書對所有被告都避而不提他們的民族身份,對維族被告用「新疆疏附縣」人表述,對漢族被告則用「其他員工」代之。
本港時事評論員劉銳紹稱,當局重判漢族被告有政治考慮,想起阻嚇作用,但結果可能適得其反,或引發新一輪民族衝突。
北京刑事律師肖霖對本報指,當局判決書指,主犯肖建華是「致某人死亡的實施者」,提法含糊;外界很容易聯想到當局是想告慰維族人而重判兩名漢人。他指出,韶關事件是新疆騷亂的導火線,但事後廣東當局一直沒處理,直到新疆騷亂爆發,震驚高層後,才亡羊補牢,地方政府嚴重失職,卻無官員被追究,「對毆鬥致死刑事案追究法律責任,是應該的,但地方官失職同樣要追究,才能平民憤!」
今年6月發生的旭日玩具廠兩族員工的毆鬥事件,引發7月5日烏魯木齊騷亂,事件震驚海內外,餘波迄今未消。有人昨在網上號召所有新疆漢人在本月12日晚上8時17分開始,燃點白蠟燭,紀念7.5事件100天,因8時17分是首名受害者在事件中死亡的時間。
新華社/本報記者
今年維漢衝突事件簿
6月26日凌晨
‧港資旭日玩具廠發生維漢員工毆鬥,致兩維人死逾百人傷,傷者多為維人
7月5日
‧新疆烏魯木齊維人報復,197人死,1,700多人傷,死傷者大部份為漢人
7月7日
‧數千漢人持械走上烏市街頭要向維人報復;北京緊急從內地調去數萬武警進駐烏市戒備;廣東宣佈對13名韶關事件參與者刑拘
9日3日
‧烏市數萬漢人上街示威,抗議維人針筒黨以毒針扎人,示威者高喊要求新疆書記王樂泉下台等口號
9月5日
‧烏市市委書記栗智和新疆公安廳長柳耀華下台,成為王樂泉的替罪羊。當局宣佈7.5事件已拘捕近2,000人
9月26日
‧新疆當局宣佈起訴7.5事件中21名參與者(其中2名漢人,19名維人)
10月10日
‧韶關法院對旭日玩具廠毆鬥案一審宣判:兩名漢人主犯,一名判死一名判囚終身;6名漢人被告判囚6至8年;3名維人5至6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