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年前因工傷需切除右小腿的李誠良,不滿社會福利署拒絕發出傷殘津貼,早前向申訴專員公署申訴已獲認同應視為嚴重殘疾,他昨日到大律師公會要求協助申請法律援助,以對社署提出司法覆核。
社署指未符嚴重殘疾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昨日陪同李誠良到大律師公會求助。王國興說,李誠良於07年因鏟車翻倒而被貨物壓傷,要切除右小腿,無法再從事原來工作,妻子兼職收入不足維生,他本來申請傷殘津貼,雖然肢體上明顯傷殘,但社署指他未符合嚴重殘疾的程度而拒絕其申請,他只好被迫申領綜援,王國興批評社署剝奪了李誠良的選擇權利。
希望大律師公會義助
李誠良指出,社署單方面詮釋、不公平地評核傷殘定義,是對殘障人士造成不必要的殘疾歧視,他早前遂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公署最近回覆,認為投訴理據部份成立,李誠良因傷殘不能在原有的工作崗位工作及擔任他合適的工作,應視為嚴重殘疾。李誠良昨日到大律師公會申請義助律師服務,就社署傷殘津貼不合理定義,協助申請法援,進行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