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滙豐昨日推出的「30天服務承諾」,乃一段時間前,當投資市道還相對低迷的宏觀環境下,構思備用的推廣策略,該行希望透過像百貨公司提供的退貨保障,讓客戶投資或敍造存貸款服務時,更感安心及獲得彈性優惠,冀收推廣及招徠生意之效。
不過,有關承諾面世,卻與證監上月底就加強保障投資者措施進行的諮詢建議,巧合地「前後腳」出台。有銀行公會成員指,純從推廣角度看,滙豐做法可以理解,但刻下業界對證監建議內容仍有不少關注及保留,在方案拍板前雙方亦要洽商角力;但滙豐此時推出新猷,會否與銀公立場存在矛盾,或令外界覺得「少許怪異」,仍待觀察。
與銀公立場矛盾待觀察
曾表示不贊成冷靜期的工銀亞洲(349)董事兼副總經理黃遠輝說,後雷曼時代下,銀行提供相類似退貨保障的服務承諾屬無可厚非,但相信客戶不會單因為可退還服務費,便考慮增加投資。
證監會建議引入的投資者冷靜期,期限等詳情雖未列明,但銀行界指出,當局目前傾向,若客戶退回投資產品,價格波動會反映在回購中,銀行作為中介人並非按原價收回,手續費則豁免,安排與滙豐今次優惠接近。
今次滙豐的方案其實可算較證監建議更「優惠」,因證監建議投資者若在冷靜期內撤回投資,仍須承擔銀行的行政成本支出,但滙豐則「在所不惜」,這會否作為未來引入監管的示範模式,將視乎市場及投資者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