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妄言追查 - 倪匡

不得妄言追查 - 倪匡

日昨提到有一種「不能被追查的人」,那不是臆測,也絕不是小說情節,而是在權力結構層中,確然有這一層次人物的存在。這一層次,當然是權力結構中的最高層次。也就是說,這一層次的人,不能追查,就算追查了,也沒有意義,查來查去,查的人,全是他的下屬。查的人所擁有查的權力都來自他的授予,那還查什麼?自然,就到此止步,不能再查下去了。
事情到了這一地步,自然難看之極,可是古今獨裁者絕不在乎事情是難看還是好看,只要不影響到他獨裁統治地位,幹什麼都可以──這一點,最近有獨裁體制的大員向全世界宣告過,留心時事者必可知道。
有不少例子可以證明不能追查的人之存在。例如賴昌星為主罪犯的福建遠華走私貪腐案,貪腐受賄的官員一級一級揪出來,一級一級查上去,查到了總海關副關長、中央公安部副部長這一級,眼看再往上查,就到了「不能追查」這一級了,當時還聽到一些豪言壯語,說什麼不論是誰,一查到底等等,聽起來像是真有那麼一回事。
後來如何?當然沒有再查上去,據說有了決定:追查到副部長一級為止。這據說,當然也是小道消息,因為這稀世大案的追查過程,從未透明公開,老百姓自然只好不明真相。
這遠華案,如果再查上去,會查到什麼樣人身上,倒也昭然若揭,稍知此案大概者都可以知道,但既然不查上去了,基於對國家領導應有的無比信任,自然要當作就到副部長為止,不然,國家機密豈是百姓能參與的?
還有,河南省愛滋病肆虐一案,民間有妄議追究責任者,一律嚴打,被嚴打了,若是還要叫屈,那就該再挨打,連追究責任會追到「不能追查的人」都不知道,怎麼當好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