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代言人 - 李碧華

不需要代言人 - 李碧華

相信大家也有此經驗,你是當事人,但身邊有些人說話比你還多。
有兩個發展:──(一)你希望事件可還自己一個公道,於是借助別人。誰知愈爆愈多愈難控制,「一發不可收拾」,到頭來壓力回到自己身上。(二)本已息事寧人告一段落,各人重過新生,不想提起,但有人未經閣下同意代言,波濤又再汹湧。
當然亦有其他可能:你感激有人挺身而出;或你開始煩惱有人好心做壞事;或中間有沒有私欲借艇割禾?
人心小不盈握,卻十分複雜。
正效果、反效果,很多時並非在預料之中。再熱心、熱血、熱情的旁人,都比不上自己表態。所以,像我這樣低調又自我的人,從來不需要代言人、中間人、決策人,自詡跟我很熟的人……
各界有什麼項目要找我,直接對話,本人說了才算,別「問路、搭路」──找個聯絡人OK,但不能代表發言或決定,一切視我心情為依歸就對了。簡簡單單,只把事件主動化、合作誠懇化、買賣保密化。人際關係避免迂迴,不欠人情便不用記掛要還。冇王管,多好。
人生在世,再熱鬧也寂寞。一人做事一人當,一人發言一人扛,自負盈虧也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