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今次消防船高速行駛,引致多艘漁船受損,海事條例規定一般船隻在避風塘內的航速為每小時五浬以下;但若接獲緊急召喚,消防船可在安全情況下高速行駛趕往現場撲火救人。保險業界指,受害船主可向消防處提出民事索償。
消防船須遵守航速
根據《船泊及港口管制規例》,若未獲海事處長准許,任何高速船在本港水域超速行駛,又無合理辯解,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六個月。
消防處發言人表示,所有消防車、消防船及救護車均須遵守法例規定行駛,不會獲豁免,若進行緊急救援工作,該處轄下的緊急救援交通工具會在安全情況下,最快趕抵現場進行拯救。
有熟悉消防船操作的消防人員指出,平日消防船會按照法例規定的船速行駛,惟一旦接獲緊急召喚,會在安全情況下高速趕往肇事現場撲火救人,「就好似喺陸上一樣,喺緊急需要同安全情況下,都會衝燈趕去救人。」
法律界人士鄧達明指出,若有證據證明事件中有人疏忽導致今次事故,受害船主可向消防處提出民事索償。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一般漁船只會購買第三者意外保險,很少購買俗稱「全保」的綜合保險;若事件是人為意外,船主可向消防處索償,「就好似被警車撞倒,車主都可以向警方索償。」羅稱,相關船主首要是委託公證行評估船隻受損程度,再經仲裁員向當局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