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旬退休老翁趁女兒不在家,三度非禮在廚房工作的菲傭,包括企圖強吻、從後擁抱、上下其手摸其乳房及私處、以及將雙手伸入菲傭褲頭摸臀。女兒回家撞破父親惡行,更大義滅親,與菲傭一起到警署報案。老翁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三項非禮罪,判監一個月。 記者:戴國輝
裁判官馬保華昨指,被告自出自入女兒的住所,卻乘機一日內三度非禮菲傭,且案情並不簡單。裁判官判刑時除考慮被告年老,願意認罪表達悔意,亦須考慮受害人的處境,向社會大眾表達清晰訊息,故必須判予即時監禁。
三度入廚房犯案
被告陳樹華(71歲)被控於上月28日,在將軍澳新都城一期某單位,非禮32歲菲傭。
案情透露,受害人自8月20日起為被告的41歲女兒當家庭傭工,被告住在同一個屋苑,經常到女兒住所吃飯。
案發當日早上約10時,被告抵達女兒住所後,女兒離家外出,受害人則在廚房工作。被告突然緊抱受害人,摸她乳房及下體。受害人不斷反抗,推開被告。被告不久又折返廚房,企圖強吻受害人,繼而再對她上下其手非禮。被告得逞後離開廚房,受害人留在原處。
其後,被告第三度走入廚房犯案。他從後擁抱受害人,然後將雙手伸進她的褲頭,撫摸其臀部。此時被告女兒回家,看見被告侵犯受害人,立即喝止,趕被告離開。經過一輪家庭會議後,被告女兒陪同受害人到將軍澳警署報案,被告稍後到警署自首。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是退休人士,與妻子同住,其妻昨日亦到庭支持他。
被告為罪行後悔
被告因一時衝動犯案,案件已嚴重衝擊被告的家庭生活。他為所犯罪行深感後悔,案發後一直沒有聯絡或接觸受害人。辯方希望裁判官考慮被告年老,除了26年前一宗傷人案獲判守行為外,一直奉公守法,懇求輕判。
案件編號:KTCC634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