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投訴,指我在專欄為「強姦犯」說好話,我即時的反應是踢自己:活該,誰教你不知自量,半桶水又畏高還學人走鋼線,並且語焉不詳之外錯手將「黑色鬧劇」寫成「黑色喜劇」,難怪人家誤會你不忿氣冇份伴着艾慕杜華活地阿倫他們簽署公開信,一支公跪在艾菲爾鐵塔底下請願。不妨清心直說,我根本不算波蘭斯基粉絲,那些《魔鬼手記》和《不道德的審判》看都懶得看,原則上也不同意「才華等於免死金牌」的論據,食飽飯等着做的正經事多不勝數,得閒尚有穿上Uniqlo限量版JilSander落街溝仔宏願哩,怎會拿屎上身替一個素昧平生的直佬出頭?
不過有意避開「強姦」這名詞倒是真的─並非企圖避重就輕,而是生性驚青,不想明知故犯惹官非。三十一年前那宗傳媒廣泛報導的風化案,經過辯方律師扭盡六壬,罪名已正式由「強姦」降呢為「與未成年人士發生非法性行為」,稍具常識的現代人都明白,那是「食霸王餐」和「黐餐」的分別,乍看大同小異,實際上不可混為一談。反正我們當時誰也沒有被邀到積克尼高遜家裏表演出水芙蓉,既然專業人士都打甩了硬上弓,海外的陌生人無憑無據仗義翻案,向無辜的文字工作者怒吼,有什麼積極意義呢?電視早已進入高清新紀元,連法國這種科技落後的國家,都即將改用數碼在大氣波傳播繽紛的七彩,還是不要再迷戀黑白畫面,一廂情願作無謂的道德審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