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感情關係複雜的已婚夜總會女侍應,先後替另外4名男友誕下7名子女。當她獨自抱着三個月大的孻女在旺角創興廣場購物時,不慎將女嬰跌落扶手電梯上,致頭顱多處骨折,一個月後才求醫。法官不相信女嬰是意外跌傷,斥責女侍應延誤醫療令女嬰獨自忍受斷骨的痛楚,承受不必要痛苦,是極度自私及殘忍,判她入獄20個月。 記者:陳詠詩
現年29歲的張姓被告,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虐兒,控罪指她於今年2月至3月13日間故意忽略三個月大女兒。個子不高的被告昨日束起馬尾,面對法官的嚴詞訓斥,仍表現平靜。
官斥被告極度殘忍
區院暫委法官沈小民判刑時直指,不相信女嬰是意外跌傷,事發經過只是被告片面之詞,真正原因只有她才知道,認為被告送女嬰到醫院時棄女逃去,是她自知女嬰傷勢不輕,不欲醫護人員知道真相才逃去,亦因此延誤醫療。
法官續指,女嬰傷勢嚴重,可想像斷骨是極度痛楚,女嬰卻在一個月後才得到醫治,其間沒有任何藥物減輕痛苦,獨自忍受痛楚,別人照顧她時也可能碰到其傷處。法官嚴斥被告行為極度自私及殘忍,除了認罪,沒有其他求情因素。
曾被判入戒毒所的被告,上月15日認罪時表示已戒除毒癮,希望可再次照顧女兒,惟三日後她被驗出尿液中含海洛英成份。法官指斥被告說得動聽,但她的毒癮問題,令她連自己也照顧不到,莫說要照顧子女,對他們並不公道。
抵醫院後被告逃去
案情指,今年3月13日,被告帶同孻女往母親住所,要求代為照顧。其母發現女嬰額有傷痕,按社工指示,偕被告帶女嬰到醫院求醫。當三人抵達醫院時,被告因害怕別人指她虐兒,於是棄下女兒及母親逃去。醫生發現女嬰額骨及右手骨折,部份骨折處已癒合。
被告六日後被捕,她向警方承認於2月抱着女兒到旺角創興廣場購物時,把女兒跌在扶手電梯上,見她額頭擦損及手腳受傷,只簡單清潔傷口,沒有求醫。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認為,法庭的判決可帶出一個鮮明訊息,家長是負有照顧兒女責任,不是隨意將新生命帶來世界便算。
案件編號:DCCC485/09
背景複雜
父母離婚 渴望找到愛
男女關係混亂、背景複雜的女被告,辯方指她自小受父母離婚影響,將感情投放在男人身上,希望能找到愛及依靠。雖然被告只有29歲,過去14年來替四名男友誕下7名子女,更先後於01及07年與兩名內地男人結婚。
中一輟學的被告,13歲開始犯事,14歲未婚產子,長子出世後便交回生父照顧,沒有再聯絡,長子現年15歲。被告之後與同一名黃姓男子誕下四名子女,包括現已12歲的二子、11歲三女、8歲四子及案中11個月大的女嬰。由於被告曾與黃分開,其間與另兩名男子誕下五女及六女,分別4歲及2歲。
不懂照顧小孩
除長子跟回生父外,由於被告當年年少無知及不懂照顧小孩,其餘子女早已交由社署照顧及領養,而被告與黃亦同意將涉案女嬰交寄養家庭照顧。因為販毒罪正在坐牢的黃,向感化官表示日後不會再與被告在一起。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