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07年區議會選舉中競選連任失敗的東區區議會(健康邨選區)候選人陳得偉(圖),涉於競選期間向街坊提供免費身體檢查,以圖換選票,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提供利益予他人作為選舉中投票的誘因」罪名成立。裁判官判即時入獄九星期。
官指預謀犯案
暫委裁判官林鉅溥判刑時指,被告明顯經策劃及有預謀犯案,選舉舞弊罪行非常嚴重,影響香港的選舉制度,加上被告毫無悔意,須判即時監禁。辯方昨替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遭拒絕。
被告陳得偉(49歲),報稱獨立候選人,被控於07年10月20日及11月10日,在北角健康邨向他人提供免費身體檢查,誘使他們在選舉中投票予他。辯方求情稱,被告服務社區16年,獲親友撰寫求情信指他為人盡責。被告出於關心居民提供涉案服務,相比提供盛宴換選票刑責較輕。由於他已落選,故重犯機會微,希望獲輕判。
被告於06年底至07年底,以每小時35元聘請三名學護,到北角模範邨及健康邨替居民作免費身體檢查,包括量血壓、身高及體重。案發期間,工作枱上放有派發予居民的年曆卡、原子筆及選舉宣傳單張,而被告曾指示學護向居民拉票,他亦戴上選舉彩帶拉票。裁判官指學護並非義務工作,加上被告的拉票行為,裁定他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ESCC339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