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辨真假自僱因素多

分辨真假自僱因素多

8月初,一名麥麥送外賣速遞員「炒車」,掀起對「假自僱」的關注。一名讀者早前以自僱人士身份與一間公司簽訂合約,成為導師,外派至學校及志願機構教授由該公司策劃的興趣班課程。她對其自僱人士身份抱有疑問:「我人工幾多、點計、返工時間都係公司定,遲到要扣錢,材料同交通費都係公司出,究竟係咪自僱人士?」
其實,現時《僱傭條例》沒有特定就僱員或自僱人士的定義作界定,求職者及應徵者可從多方面因素分辨兩者,包括報酬計算方法及工作範圍、對工作程序的控制權、生產工具及物料的擁有與提供、可否僱用幫工、對業務風險的承擔、保險及稅務的責任、行業或專業的傳統結構及慣例等。
如有爭議,最後的詮釋須以法庭判決為依歸。如雙方存在僱傭關係,僱主須履行其在《僱傭條例》下的責任。
勞工處電話諮詢服務:27171771
檔案編號:0816018

僱員與自僱權益上的分別

權益:受《僱傭條例》的基本保障,如屬連續性合約,可享有薪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等權益
僱員:ˇ
自僱人士:X

權益:受《僱員保障條例》保障,包括享有工傷病假及補償。
僱員:ˇ
自僱人士:X(自僱應考購買意外保險)

權益:受《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保障,並享有僱主供款。
僱員:ˇ
自僱人士:X(自僱須參加強積金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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