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煲蠟危險隨時傷己累人,但昨日仍發生多宗不聽勸告的煲蠟事件。一名在青衣長青邨玩煲蠟的少年不慎被熱蠟液灼傷面、雙手和腹部,需送院治理。
昨凌晨零時許,牛頭角彩雲邨商場四樓平台上,多名少年利用月餅罐及滅火沙桶煲蠟,保安員發現即時喝止及報警,少年見事敗四散逃去無蹤,事件中無人受傷。凌晨4時許,天水圍天耀邨耀富樓對開2號籃球場內,多名少年在一張供公眾使用膠凳上,用月餅罐煲蠟,燒着膠凳,各人見闖禍四散而逃,膠凳則嚴重焚毀。
晚上11時15分,一名少年在青衣長青邨青梅樓對開山邊,與胞兄和友人玩煲蠟,疑玩得高興,有水濺進大堆熱蠟液中,致部份蠟液四彈,他走避不及,面、雙手和腹部受灼傷,腹部皮膚傷口達3吋直徑,傷者折返青梅樓報警,救護員到場將他送院治理。
市民維園草地公然煲蠟
維園草地昨晚亦見有市民煲蠟,一名老婦與一名小童在月餅盒上煲蠟,火舌一度升至半呎高,驚動多名在附近巡邏的警員,而外判清潔工接報後亦趕往現場用滅火筒將火撲熄,沒有人受傷,警員記錄老婦資料後離去。
在康文署場地(包括公園、泳灘、燒烤場)亂拋垃圾的定額罰款是1,500元,煲蠟則最高可判罰款2,000元及入獄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