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和中國打貿易戰,前者要加重汽車輪胎的稅,後者不服,說:「你不輸入我的輪胎,我就不買你們的雞肉。」
這下子可好,美國家禽業者大為恐慌,但他們接到中國的通知,一下子安心,通知書上說:「我不買你們的雞肉,但雞腳照買。」
美國雞肥胖,要頂住肉的重量,需要壯大的雞腳,而雞腳美國人是不吃的,拿來壓碎了當肥料,一公斤幾分美金,要是賣給中國人,可賺一兩塊,利潤之高,是他們想像不到的。
當然,不向美國買雞腳也行,可由日本、歐洲或南美輸入呀!可惜那些國家的雞,產量並不多,供應不了中國龐大的需求。
不但內地人愛吃雞腳,香港人對它也情有獨鍾,尤其是女性,喜歡得要命,在茶樓看到吃雞腳的,幾乎全是女人,男士們不大去碰。
和其他食物一樣,名字難聽的,我們都將之美化。像苦瓜,苦字不吉利,就叫它為涼瓜。豬肝改為豬膶,魚頭更改為魚雲。雞腳,就成為了鳳爪。
給雞一搶,鴨腳鵝腳怎麼辦?很簡單,把腳字一改,叫為掌,好叫得多。
鳳爪的吃法變化多端,最普通的是先用油炸,再拿去蒸,有些廚子滷之,有些紅燒,更有以鹽水炆的,各師各法。
但怎麼做,那個形狀總不美觀,本來可以把骨去掉斬件的,但吃鳳爪,就是要吃吸噬其骨頭的美妙感覺,一脫骨,面目全非,一點也不過癮。
我和其他男人一樣,一向不愛吃鳳爪,嫌它的樣子像退化的恐龍腳,那皮不是皮,殼不是殼的紋樣,更令人反感。
但是那骨與骨之間的膠質是美味,師傅做得好的話,還是會一隻又一隻,吃個不停。至今為止,炆得最好的是澳門的「六記麵家」,他們用的鳳爪很小,並不嚇人,每次去一定叫鳳爪來送酒,已不是一隻隻,而是一碟碟吃。
鳳爪萬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