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上網陷阱多,本報個半月內共接獲13宗涉濫收數據費投訴,以「3」有9宗投訴佔最多,最嚴重個案被徵近9.3萬元,但瀏覽詳細紀錄欠奉,用戶無從考證。
被投訴後允折扣收費
鍾小姐使用「3」手機服務,電話只作通話用,從未上網;6月賬單竟有近9.3萬元流動數據費,她致電「3」查詢收費詳情,兩個月仍沒獲回覆。
「3」回覆本報指鍾的手機曾連接Ctinets.com伺服器,處理其專用區域之網路服務及進行數據傳輸。但鍾小姐堅持無用手機上網:「職員話會畀詳細紀錄我,但嚟過一封信只列有數據用量同主要涉及IP埠,冇詳細資料。佢哋提過收半價,後來又話三折,但要簽多12個月合約,最後話收400幾;我考慮緊。」
電訊商堅持收費無誤
陳女士6月初曾到內地,後收到「3」通知要繳9,800元漫遊數據費,「我師奶一個,網都唔識上,點識一日用成萬蚊數據費?用咁多你都打嚟問乜嘢事啦!」
「3」回覆,陳的手機曾連接NetCam服務之網址,使用了本地及漫遊流動數據服務,重申收費正確無誤。但陳女士強調不曾使用漫遊數據服務,「3」曾有不同職員聯絡她,分別表示只須繳約500元、5,600元,最後要求她交2,800元,及透過財務公司追費,她為免受不必要滋擾已繳付逾2,000元。
外遊無上網卻被徵費
李小姐及潘小姐均指外遊時不曾以手機上網,回港後卻發現被徵漫遊數據費數千。李小姐要求「3」出示紀錄,職員卻以侵犯私隱為由拒絕;潘小姐則多次向「3」查詢個案也不獲覆。
「3」指根據紀錄,李小姐因手機電郵網絡系統預設每15分鐘自動更新,產生漫遊數據收費;潘小姐則於外遊期間使用非3UK網絡及skypecall服務。
李小姐稱在港時電郵從不會自動更新,「3」也沒相關紀錄,未明何以在海外會15分鐘更新一次;潘小姐則承認曾使用skype。
檔案編號:0825028、0817078、0818037、0813064
電管局:有責任提供收費詳情
電訊管理局表示,無硬性規定電訊商徵費時所要提供的資料及格式,但電訊商有責提供收費詳情。市民如對賬單內容及收費有疑問,可向有關公司反映,仍有不滿可考慮向該局投訴;市民除注意合約及收費細則外,也須留意手機設定,關掉自動更新功能,避免在不自覺下使用了數據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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