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駕奪命校巴司機囚3年

危駕奪命校巴司機囚3年

【本報訊】港鐵元朗朗屏站外,去年10月發生奪命車禍。一名沒依交通燈過馬路的七旬翁遭一輛校巴撞斃。

撞斃78歲過路老翁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郭啟安昨指出,肇事校巴司機明知所駕駛的重型車輛需要較長距離及重複踩腳踏才能煞停,仍超速駛至行人過路處,沒有收慢或考慮會有愚蠢行人橫過馬路,終致肇禍,判他入獄3年,停牌3年及罰款1,000元。
事發於去年10月30日早上,51歲被告李玉興駕駛校巴,以時速80公里駛至朗屏站外的媽橫路時,撞斃78歲老翁文淦波,而肇事校巴沒有有效的速度錶。法官在裁決時指,被告駕駛的方法遠遜謹慎安全駕駛者,極不負責任及愚蠢,裁定他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成,而被告早前另承認駕駛欠妥車輛罪。
案件編號:DCCC48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