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粵劇名伶關海山的女兒關至瑩,因婚姻觸礁而往外國投靠母親,卻棄下4歲女兒在港10個月不顧,她於今年7月返港被捕,昨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虐兒罪。暫委裁判官黃錦娟斥責被告,「你遇困難識得買機票飛去找母親援助,但作為人母的你,將4歲女交畀他人照顧,一走了之。」考慮女童的精神沒有受傷害,准被告保釋至10月14日,待索取報告判刑。
被告關至瑩(43歲)昨隻身到庭應訊。控罪指她於08年9月30日在香港,身為4歲5個月大女童母親負有管養責任的人,但遺棄女童疏忽照顧。女童現由社會福利署照顧。
稱想重新照顧女兒
案情指,被告當日帶女兒到大埔運頭塘邨一間幼稚園上學,她向一名家長求助,聲稱要往澳門,將女兒暫託照顧,並給對方600元作膳食費。至10月9日,該家長要回鄉探親,又未能聯絡到被告,遂帶女童向社署求助。
按入境處紀錄,被告於去年10月1日晚在香港機場離境,她被列為通緝人士,於今年7月28日乘航機抵港被捕。她在警誡下稱,「我知錯,其實唔想丟低個女,因當時只係夠錢買一張機票去美國。我已經好後悔,因唔捨得個女,今次返嚟想重新照顧個女,做個好母親。」
被告離港時曾寄信予社署社工,聲稱要往海外追求新生活,2013年才會重過舊生活,希望社署代照顧女兒。
被告為關海山與第三任妻子葉瑞娥所生,律師求情稱,被告3個月大時,由家人帶往美國生活,至大學畢業後,於90年代返港定居。她曾在無綫電視工作約9年,誕下女兒才轉當兼職收銀員。

夫坦言結婚為居權
律師續指,被告現正辦理離婚,她在04年4月誕下女兒後,05年初才與丈夫結婚。而被告丈夫為湖南人,婚後與被告關係轉差,他不諱言是利用被告欲取得居港權,從沒盡丈夫及父親責任,被告母女要依靠綜援金過活。
被告於08年8月提出離婚,但丈夫表示未取得居港權而拒絕,更表明不會照顧女兒。被告感到思緒混亂,欲離開傷心地,不想影響亡父關海山的名聲,故沒向友人借錢解困,去年9月領取6,000元綜援金,購買一張單程機票往美國找母親,愚蠢地遺下女兒。
案件編號:FLCC2228/09